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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乌兰察布市支持石墨(烯)产业发展若干措施

2022-04-21 10:32

乌兰察布市支持石墨(烯)产业发展

若干措施

 

 

一、 科技创新方面

1、推进石墨(烯)产业链技术创新,把促进优势特色产业延链、补链、强链作为主攻方向,统筹布局天然石墨、人造石墨产业应用及新技术研发。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重大项目和重点研发计划并视项目情况给予企业适当配套支持。对获得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支持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研发经费奖励。对于完成石墨产业全产业链改造的企业给予一定的优惠。(参考市推进科技兴蒙若干措施第一条)

 

2、引导石墨行业相关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企业加强研发机构建设,建立石墨行业相关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在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同时,按照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强度及增量增幅给予财政资金奖补,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补500万元用于技术研发。推动大型科研仪器和科研基础设施开放共享。(自治区推进科技兴蒙若干措施第三条)。对认定为自治区技术装备首台(套)、关键零部件首批(次)、新材料首批(次)产品,按照保费的80%给予补贴。(内蒙古自治区2022年坚持稳中求进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54条)

 

3、梯次培育科技型企业。完善科技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机制,形成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梯次培育体系。对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部分减半征收。区外科技型企业、创新团队和技术成果持有人来我区设立科技型企业的,自该企业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对首次获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区内企业和整体迁入我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研发经费。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版、北京证券交易所科创版上市交易的科技型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对自治区股权交易市场科创板挂牌交易的科技型企业,一次给予20万元奖励(参考自治区推进科技兴蒙若干措施第六条、市推进科技兴蒙若干措施第四条)。鼓励企业建立以工业设计中心为核心载体的工业设计创新体系,对认定为国家级、自治区级的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科研经费补助。(内蒙古自治区2022年坚持稳中求进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49条)

 

4、支持创新平台建设。对于国家级石墨(烯)新材料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给予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并连续三年每年给予1000万专项经费用于技术研发;对于自治区级石墨(烯)新材料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并连续三年每年给予500万专项经费用于技术研发。(参考自治区推进科技兴蒙若干措施第八条)推动建设乌兰察布石墨新材料自主创新示范区,统筹乌兰察布现有石墨企业资源,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发挥好石墨(烯)制造业创新中心的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参与自治区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促优培育”行动,对获批自治区石墨新材料产业开发区的单位给予1000万元研发经费支持。(参考自治区推进科技兴蒙若干措施第九条)

 

5、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示范基地、专业化技术研发与中试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新获批的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500万元、200万元经费支持。对绩效评价优秀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和服务平台给予后补助支持。(自治区推进科技兴蒙若干措施第十条)对绩效评价为优秀的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绩效评价为优秀的国家级和自治区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5万元奖励。(市推进科技兴蒙若干措施第七条)对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在我市转化取得成效的,按技术合同交易额的5%给予购买方奖励,最高限额50万元。(市推进科技兴蒙若干措施第八条)从事技术研发并就地转化的,产生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或个人,给予其一次性研发奖励50万元。(内蒙古察哈尔工业园区招商引资及产业发展扶持若干措施第九条)对于性能优良,关系民生的高科技产品,政府予以积极推广和应用。

 

6、建立项目储备库,优先引进新材料技术成熟度高的项目。支持新材料集聚区或园区优先开展区域评估,入库项目可共享区域评估涉及的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源论证等各类前期手续,并免费使用。(内蒙古自治区新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方案(2021-2025)第四条第(四)款)

 

7、支持石墨产业园区建设。鼓励建立石墨行业全产业链园区,以工业园区管委会或石墨行业制造业创新中心为建设主体,建设石墨产业园区,园区运营主体以“店小二”的身份为入驻企业提供相应服务。以石墨相关产业为背景,给予园区相应的能耗指标,完成园区环评、安评、水资源论证、地震影响评估等审批事项,免费提供给该区域建设项目使用。(参考自治区关于促进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第六条)完善园区基础设施及与生产相关的配套设施如污水处理、固废处理等。在乌兰察布现有石墨负极企业的基础上,以3年内免厂房租金等形式吸引储能领域全产业链企业入驻,形成储能产业集中区;吸引石墨烯制备及应用领域企业入驻,培育石墨-石墨材料-应用产业链,形成石墨烯产业应用集中区。

 

8、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升级改造。鼓励现有石墨行业企业进行产业技术升级改造,特别是基于现有市场需求的节能技术改造。对年节能量2000吨标准煤以上的(含2000吨标准煤)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包括打捆项目),每节约1吨标准煤给予200元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500万元。(内蒙古自治区2022年坚持稳中求进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22条)

 

9、鼓励石墨行业各企业参与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对主导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每个标准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参与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每个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主导或参与标准制定每年奖励资金不超过50万元。(参考内蒙古自治区2022年坚持稳中求进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27条)

 

10、支持知识产权保护。企业获得专利权、商标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后给予资助,资助标准如下:

RTC国际专利每件5000元;

国内发明专利每件4000元;

实用新型专利每件2000元;

注册商标每件1000元;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每件1000元;

同时为企业提供专利信息查新检索、专利申请、专利纠纷调节等咨询服务。

(参考《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若干规定》)

 

 

二、人才引进方面

11引进的人才及团队应紧紧围绕石墨行业发展需求,能够主持或承担重大科研、工程实验等项目,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且身体健康。主要包括下列人才:

(一)第一类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含外籍院士)以及相当层次的人才。

(二)第二类

1.进入中国科学院院士增选、中国工程院院士遴选的有效候选人。

2.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第一主研人员)。

3.“国家特支计划”杰出人才,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做出创造性成就和重大贡献、学术声望高的一级教授(资深教授),海外一流大学或科研机构知名终身教授以及相当层次的人才。

(三)第三类

1.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主持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主持人。

3.“国家特支计划”领军人才。

4.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获得者。

5.“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

6.符合第三条规定的自治区优势特色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的其他相当层次人才。

(四)第四类

1.国家重点学科、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

2.“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3.“国家特支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青年长江学者”入选者,“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4.中国科学院入选者。

5.符合第三条规定的自治区优势特色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的其他相当层次人才。

(五)第五类

1.具有国内外知名高校或科研院所的博士、博士后经历,取得较高学术成就的。

2.具有国内一流高校与科研院所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取得突出学术成就的。

3.符合第三条规定的自治区优势特色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的其他相当层次人才。

(六)第六类

1.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牌和国家级一类技能竞赛前五名获得者。

2.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和全国技术能手。

3.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主要负责人。

4.省部级选拔表彰的最高层次技能人才。

5.具备绝技绝活的特殊技能人才及其他相当层次的技能人才。

(七)第七类

1.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2.取得博士学位人员。

3.取得海外硕士以上学位人员、一流大学重点学科全日制毕业硕士研究生。

4.“双师型”高技能人才。

(参考《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引进和流动实施办法》第六条)

 

12、鼓励各类企业、人才中介组织等引进和举荐人才。对成功刚性引进第一至四类人才及创新创业团队的,给予50万元至100万元的奖励。(参考《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引进和流动实施办法》第十一条)

 

13用人单位应为引进人才开展工作提供场所、设备、人员等必要条件,支持引进人才申请国家和自治区重大科研项目。引进人才担任科研项目负责人的,可同时引进科研团队,实行项目负责制,享有科研自主权、人事管理权和经费支配权。(《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引进和流动实施办法》第十二条)

 

14、科研经费支持标准。对于企业刚性引进人才在聘期内,根据科研工作实际需要,政府参照下列标准给予科研经费支持:

  第一类人才,第一年给予1亿元实验室建设及科研经费支持,次年起5年内每年给予1000万元。

  第二类人才,给予5000万元;

  第三类人才,给予1000万元;

  第四类人才,给予500万元;

  第五类人才,给予150万元至300万元;

  第六类人才,给予50万元;

  第七类人才,给予20万元。

(参考《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引进和流动实施办法》第十六条)

 

15、人才引进单位支持经费标准。企业柔性引进人才按照下列标准给予引进单位工作经费支持:

  (一)第一类人才,每年30万元。

  (二)第二类人才,每年20万元。

  (三)第三、四类人才,每年15万元。

  (四)第五、六类人才,每年10万元。

(参考《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引进和流动实施办法》第十七条)

 

16刚性引进的第一至四类人才,可直接认定为自治区“草原英才”,享受相关奖励支持政策。(《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引进和流动实施办法》第十八条)

 

17对新引进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监事长、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或相当层级职务的人员,每家企业不超过5名),五年内,以其工资及奖金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市县留成部分的90%作为计算基数,予以个人奖励。(参考《内蒙古察哈尔工业园区招商引资及产业发展扶持若干措施》第十条)

 

18对重点产业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端技术人才,在医疗服务、子女入学时可优先享受乌兰察布市优质医疗、教育资源。(参考《内蒙古察哈尔工业园区招商引资及产业发展扶持若干措施》第十一条)

 

19为鼓励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对企业每引进1名博士研究生或具有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且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企业1万元奖励。(参考《内蒙古察哈尔工业园区招商引资及产业发展扶持若干措施》第十二条)

 

20对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的企业,可为企业高管协调解决适量过渡性住房,过渡期为三年,租金第一年度按市场价的80%补贴,第二年度按市场价的50%补贴,第三年度按市场价的20%补贴。(参考《内蒙古察哈尔工业园区招商引资及产业发展扶持若干措施》第十三条)

 

三、相关保障

21、建立石墨行业发展领导小组。以现有创新工作领导小组为基础,吸纳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及企业代表组成领导小组,明确领导小组任务及职权范围,积极发挥领导小组对全市石墨产业发展的指导作用。

 

22、建立石墨产业资金帮扶制度。企业自形成地方财政贡献且当年达到20万元以上的,以其当年缴纳税收(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市县留成部分为计算基数,5年内每年按照90%给予奖励。企业对当年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新录用人员开展技能培训,按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培训补助。(乌兰察布市促进新兴服务业发展优惠政策第二条第(四)款)对劳动密集型企业一次性新吸纳本地劳动者(100人以上)就业,签订劳动合同且稳定就业一年以上、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补助。(兴和县招商引资政策第二条第(四)款第2项)新引进项目完工后,按期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一定比例予以奖补。经投资主管部门技术改造审批、核准或备案,对一次性总投资达到规模的技改项目,项目完工且正常运行半年后,按其固定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奖补。(乌兰察布市投资合作指南第(六)条第2款第(1)、第(2)项)建立石墨产业专项基金,以此为企业提供金融贷款担保,健全科技型企业融资担保平台体系,加大科技成果质押融资补偿力度,对科技型企业贷款给予一定比例贴息支持。

 

23、政府主导建立石墨产业原材料集中采购机制,降低企业采购原材料成本。

 

24石墨作为一种战略性非金属矿产资源,应当进行合理的利用和开发。对于已经获得采矿权的企业,多方面支持其科学合理利用矿产资源,支持对已运行石墨矿产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支持节水技术改造,对年节水量5万吨以上的节水技术改造项目(包括打捆项目),按每节约1吨水给予10元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500万元。(内蒙古自治区2022年坚持稳中求进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23条)支持石墨尾矿综合利用项目研究推进,支持固废综合利用,对新建年利用量1万吨以上的采用先进适用技术进行工业固废和再生资源高端化、绿色化、循环化利用项目,每利用1吨工业固废和再生资源给予10元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500万元。(内蒙古自治区2022年坚持稳中求进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24条)对于处于探转采期间的石墨矿产企业,积极协调各相关部门解决企业办理行政审批当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和困难,促进其尽快投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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